2008年5月23日 星期五

靠視力「混」飯吃的行業之一:棒球裁判

 

也許不是每個人都喜歡A-Rod。可是我個人蠻欣賞他的長打演出,我也衷心期待他超越Barry Bonds的紀錄。我去洋基球場,也只買了他的徽章當紀念品。

 

這個徽章就別在我的洋基外套領口…

a-rod08

 

所以這個球季,他因腳傷掛病號好幾個禮拜,讓我突然覺得洋基的比賽沒啥好看…(事實上是因為洋基輸多贏少,所以提不起勁去看。)

好不容易他傷癒復出,我又剛好有空,看了這幾場比賽。

A-Rod可能是悶太久了,復出之後有如出柙猛虎,全壘打一支支打…讓我大呼痛快。

可是昨天(2008/05/22)對金鶯那場,裁判竟然誤判他的單場第二支全壘打為二壘打!!!(此『二』非彼『二』啊!大哥!)

 

球飛過全壘打牆,落在那塊黃色的樓梯牆上。老眼昏花的二壘審Welke竟然認為那是支場地二壘安打!

YankeeStad RF01

 

A-Rod指著球的落點和裁判抗議。站在他右手邊的,頭髮有點灰白的裁判,就是二壘審Welke。

a-rod07

還好昨天不差那兩分(如果是全壘打,就是兩分彈),洋基輕取金鶯,不然這個裁判鐵被球迷訐譙到死…

賽後那個二壘審針對此一誤判發表談話,我是沒看到影片,只看到文字敘述,「看」起來他的道歉有點敷衍:

"I felt terrible," Welke said. "I mean, I think I know how hard it is to hit a home run in the major leagues. I had trouble sleeping after something like that."

什麼跟什麼啊?假裝罪惡感很重,所以無法入眠?

今天洋基球團連忙把那片黃色樓梯牆加罩一片黑網,以防類似情形再度發生。不過這個事件又再度引發棒球是否該導入「Instant Replay」,作為爭議判決的依據的相關討論。

我是覺得早就該導入了。怎麼想也想不透為什麼要反對導入「Instant Replay」。

那個二壘審自己出槌在先,被問到導入「Instant Replay」的意見。他也不敢硬頂,但還是軟中帶硬地加上一句「有失才有得」的話,來保住面子。

"Anything that makes our job easier, I'm in favor of," Welke said. "That was embarrassing what happened last night, and I'm sorry. But sometimes you have to take one step backward to take two steps forward."

 

 

 

Thomas Hawk on 2008/05/23

2008年5月19日 星期一

Windows Live Writer ~~好用的部落格離線編輯工具

 

之前在用Google內建的部落格編輯工具,來編寫部落格文章時,真的覺得很痛苦…

因為它不是真的「所見即所得」,發佈完文章以後,為了行距等等問題,要再修修改改好多次。

此外,如果一篇文章裏有好幾張圖片的話,光是搞上傳圖片,就快把我搞瘋了。因為它所有上傳的圖片,全部會放到文章的最頂端,必須再手動去調整圖片的位置;然後,「先」上傳的圖片,會放在比較下面的位置…

比起DOS時代的文書處理程式,也好用不到哪兒去…

總之,寫一篇文章可能才花半小時,搞排版就可以花上兩三個小時…

我上傳文章的時間,可能正遇上Blogger伺服器負荷較重的時段,往往還會上傳失敗…

搞得我對寫部落格的興趣,降低了不少…所以「2006紐約行」系列寫著寫著就停下來了。

 

Word 2007可以用來編輯部落格,然後直接發佈到部落格上。試用了一下,還算可以,用起來就和用Word打文章一樣簡單。對於我這種靠微軟Office過日子的人來說,算是好消息。

可是它不直接支援Picasa(Google Blogger預設的圖片上傳區),也就是說,不能放圖片到文章裏,這樣就又遜了一點…其實是很遜啦!

 

拜了一下Google大神,發現和我有同樣困擾的人真不少…

當然啦!網路上的高手那麼多,當然對此早有解決之道:

登登登……

答案就是:「Windows Live Writer!」

 

微軟這一套程式不僅支援Windows Live Spaces的部落格空間,也支援Blogger,而且放在文章裏的圖片,可以直接上傳到Picasa!

之前已經上傳至部落格的文章,也可以叫回來編輯。

讚啦!反正有了它,編輯部落格,就和編輯Word文件一模一樣!套一句麻衣的電視廣告詞:「很簡單!」

 

wang01

 

放一張小王子的照片!連小王子都說讚啦!

 

 

 

Thomas Hawk on 2008/05/19

迅雷~~光世代的P2P工具程式

 

身為一個網民的我,自然非常非常倚賴P2P來抓檔。

 

不管是WinMX, eDonkey, Foxy, Bit Torrent,我都有用過。但是前三種要和別人分享自己電腦裏的檔案的P2P工具,我是不太愛用,因為太容易產生資料外洩的問題了。

所以99%的時間,我都是用Bit Torrrent來抓檔。

 

Bit Torrent是很好用沒錯,不過要調整下載速度,可真是一件苦差事。不管是用Bit Spirit或Bit Comet,要加快下載速度,沒有點網路基本常識,恐怕連想都別想…

我家是用Hinet的FTTB光纖到府,10M/2M。大部份的時候,頻寬都還是閒置。因為用Bit Comet來抓檔,下載速度每秒也不過在幾十KB到一百多KB而已。

而這還是我花過無數小時,調整Bit Comet設定、防火牆設定和NAT Router設定的最佳效果。

 

這一兩年,從大陸網頁上都看到他們推薦「迅雷」下載。本來我以為它只是一個像早年Net Ant那種多點續傳的工具,並不支援P2P,所以都不去理會。

我就呆呆地照用我的Bit Comet……還用了好幾年。

 

前兩天在抓一個大檔案時,發現我的下載速度仍然一如往常在數十KB左右,可是別人都是三、五百KB的下載。去查了一下那些高速下載的人,發現他們幾乎都是在用「迅雷」。這下子就激起我的好奇心了,決定去把「迅雷」裝起來用用看…

 

試用的結果是:

天天天天哪!同樣的檔案,用「迅雷」去下載,比起之前Bit Comet的速度,提昇了近十倍!!!不是10%喔!是1000%!

 

而且「迅雷」也沒有什麼煩人的設定要去微調,幾個選項勾選一下,它就開始下載了。而且是用很快很快很快很快很快很快的速度下載…

現在下載速度破1000KB/S,對我來說,像喝水一樣容易…上傳速度也不必相對全部打開喔!我都只開放到80KB/S。

P2P網民們,可以考慮投向「迅雷」的懷抱了…

 

 

 

Thomas Hawk on 2008/05/19

2008年5月6日 星期二

外交豁免權

最近台灣最熱門的話題,莫過於「巴紐外交金援案」。
故事之曲折離奇,牽涉層級之高,好萊塢的編劇可能也編不出來。

(感謝扁政府,下台前還搞了一段這麼精彩的故事,突然造成藍綠和解,群起而攻…
馬英九千辛萬苦找什麼賴幸媛入閣啊!?馬英九想破頭也要達到的和解共生,一個邱義仁就搞定了…)

其中扯出一個人,柯賜海,他竟然具有巴紐駐台領事的身份!

那我就很好奇了,如果他具有領事身份,不管他怎麼弄到手的,他應該具備「外交豁免權」吧!

他為什麼還會因詐欺被起訴、判刑?

於是我花了幾分鐘時間,上網找了一下外交豁免權的定義…
在維基百科找到的定義如下:



外交豁免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外交豁免權,又稱外交特權,是指一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可享有一定的特殊權利,並豁免受所駐國家的管轄權限制。根據國際法,為了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根據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會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

1961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將習慣法整編成設定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目前世界各國幾乎都已簽署。


歷史
外交豁免權主要是在17世紀中在歐洲形成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外交官在從事外交任務的過程中不受迫害和不受法律制裁。假如一名外交官在他所駐的國家裡的確犯法的話,可以被驅逐。一般這些外交官需在該派遣國受法律制裁。

外交通訊一般被看作是不容受侵犯的,外交官一般允許攜帶任何文件通過邊境而不被搜查。外交郵袋也不受海關或邊防的檢查。但是近年裡由於竊聽和偵探系統的日新月異,甚至不用開啟郵袋亦能得知內容物,因此外交郵袋越來越少被使用了。

內容
外交豁免權與特權雖常視為同義,仍有些許差異。豁免權主要指刑事、行政與民事之相關豁免;特權的範圍除了不可侵犯權外,亦包括免納稅、通訊保密、及旅行自由等權利。

外交豁免權適用於任何外交代表,不論是常駐代表或臨時使節,也包括其家屬在內。然而相關特權,不一定適用於所有外文官、領事人員、職員、及其家屬,如美國的相關規定,雖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對外交人員的身份別有些許差別待遇。


外交豁免權
外交豁免權的主要內容包括:

刑事裁判之豁免 可不受駐在國刑事追訴,無出庭作證之義務。
行政與民事豁免 不受強制執行及處分。
拋棄外交豁免權不可由外交人員自行決定,若經派遣國指示同意,方可拋棄。


外交特權
旅行自由權 除為國家安全之禁限區外。
通訊保密權 可採外交郵袋、外交信差等方式之保密自由通訊。
人身及財產不可侵犯 外交人員的人身及其家屬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使館官舍,包括辦公使用及館長寓邸之建物及所附土地等屬派遣國之領土、主權亦不得侵犯,且免受搜索、扣押、徵用、或強制執行。
可將派遣國之國旗、國徽於官舍、館長寓邸及交通工具上使用。
免納稅及免役務 免納關稅及其他國家、區域或地方性稅金。





不過,維基百科的說明是屬於概括性的說明,並不能解釋為什麼柯賜海不受外交豁免權的保護。
再找了一下,在下面這個網頁得到了初步的答案。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NS/093/NS-C-093-179.htm


看起來,要和巴紐建交,當初應該找柯賜海當中間人,他肯定會比金紀玖、吳思材更加賣力促成雙方建交。因為起碼要建交以後,柯賜海才能開始享受「外交豁免權」。





Thomas Hawk on 2008/05/07

2008年4月18日 星期五

2006紐約行 (Day2)

我們倆時差也還沒調過來,雖然清晨三點多才回到飯店,卻不到六點多就醒了…

而且重點是要去弄一個手機門號。雖然GSM在美國也可以通,但是國際漫遊的話費是很恐怖的…
昨晚(?)就注意到在Times Square有好幾家電信業者門市部,所以一早要先去Times Square辦個臨時門號。

紐約的步調真的不一樣…這些門市部竟然7:00AM開始營業!台灣人不要再自誇勤勞了,我在台北還沒看過7:00AM開門的手機行…而且我們7:30AM到店裏,竟然已經要排隊了…

不過又再一次領教了美國人的辦事效率…辦個手機門號再加上排隊,花了我們一個小時…(難怪要7:00AM開始營業,不然一天24小時也做不了幾筆生意。)

我辦了一張USD50的預付卡…旅程中沒事就亂打到舊金山去煩Randy(一個很可愛又可敬的美國朋友),直到行程結束還是沒用完額度,最後那張預付卡是回台灣以後,送給要去美國出差的同事,拜託他幫我花完…

跟著進地鐵站去買了兩張「7-Day Unlimited Ride」,就朝我們紐約第二個景點——自由女神像出發。

去自由女神像,要在砲台公園(Battery Park)的碼頭買票搭渡輪,才能到自由女神島。這個公園的重點文物,是一座獨立戰爭時代的砲台,公園名稱應該是因此而來的…請不要把它叫做「電池公園」…


這是買渡輪票的地方。事實上它也是一個小博物館,叫Clinton Castle National Monument。它是紀念獨立戰爭時期的一位紐約市長,DeWitt Clinton。(不是紀念Bill Clinton,B. Clinton也還沒死,不必紀念他。講到這兒,就忍不住要損一下台灣教育部的中文程度了:「台灣民主『紀念』館」!?台灣民主制度還沒告一段落,犯不著『紀念』它吧!)


在美國很多風景點都有類似的街頭表演藝人,紐約和舊金山特別多。畫面中那位是扮自由女神,和他合照是要付錢給他的。老婆想省錢,於是想偷拍他。他既然在街頭上混,老婆那點小動作哪能逃過他的眼睛?於是他就擺出一付生氣的樣子…哈哈…


排隊等著搭渡輪的人龍…比起加州,紐約的流動攤販就多得多了…排隊時,還會有黑人挨到你身邊推銷假錶…我們已領教過迪士尼樂園的排隊人龍,相形之下,這兒的人龍起碼看得到盡頭。不像迪士尼,室內的人龍往往比室外還長,以為進到室內終於可以玩到遊戲了,結果是另一段排隊的開始。


砲台公園雖然現今最重要的功能變成一座渡船頭,但是園內林木扶疏,在這兒排隊還蠻舒服的…



園內的「韓戰陣亡將士紀念碑」。



注意到畫面中間的白色鬱金香了嗎?砲台公園裏種了好多鬱金香,而且正逢花季,朵朵盛開,真是漂亮!後來幾天,在紐約很多公園或景點都看到盛開的鬱金香,真棒!


碼頭邊的不知名銅像…背景就是往來Manhattan和自由女神島之間的渡輪…


不知名的大樓。不過它矗立在河邊的雄姿,倒也是一番景觀。


從砲台公園碼頭邊遠眺自由女神像。


遠處是Ellis Island。將會是去完自由女神像後的下一個景點。


這時我們已經在渡輪上了。遠處那應該是布魯克林大橋(Brooklyn Bridge)吧!如果我錯了,請糾正我。


從船上看Ellis Island。


快到達自由女神像了!隨著渡輪漸漸靠岸,可以從幾個不同的角度欣賞這座雄偉銅像。




到了島上,我們去租了一付導覽耳機,本來以為可以聽到完整的介紹…結果它很難用…後悔…


不過女神腳下的這個公園,倒也整理的綠意盎然。



這張是我們全程拍得第一甜蜜的一張合照…


(謎之聲:那這一張呢?算是第幾甜蜜?)


台灣人旅遊嘛!不能免俗地就是風景照裏,一定要出現人頭…


好吧!這張沒有人頭…證明我拍照還是有點構圖功力的…


我們太晚到砲台公園了,所以沒買到進自由女神像內的票…只能目送那些「早起的鳥兒」在銅像上面,心中暗暗淌血…


想當然耳,自由女神島上遊客眾多。為了等這一個角度拍自由女神,我們也等了好一會兒。趕快連拍好幾張。







其實這個角度也不錯,不過竟然沒啥人和我們搶…


春江水暖鴨先知…


來美國怎能不吃漢堡?事實上,後面幾天我們還真的吃了好幾餐漢堡…不過,這個漢堡還是比速食店的好吃許多…但是美國餐的份量對亞洲女性來說,還是太多了。所以這個套餐絕大部份還是落到了鴿子胃裏…



要離開自由女神島了…補拍一張入口處的照片。


再搭渡輪,從自由女神島到了Ellis Island。



美國是一個靠外來人口建立的國家。當年很多人都是從歐洲搭船,經紐約進入美國。他們的第一站就是這個Ellis Island。這座島當年就像現代機場裏的C.I.Q.。於是美國政府就把這個古蹟保留下來,紀錄當年移民史。

一進門就可以看到這些老式行李…



以前一條船上可以有這麼多人要到美國來…令我想起Tom Cruise和Nicole Kidman演的那部「Far and Away」…


這張電子圖表會即時產生美國最新的人口總數…


這是不同年代從五大洲移民至美國的長條圖。亞洲移民要到近三、四十年才大幅增加…


後面那幅美國國旗很有深意。是用不同人種的照片組合而成的…


中間移民最高峰就是淘金潮時期。


把前面那個長條圖,改成用地球儀呈現,更容易讓人明白。


那個小螢幕會播放很珍貴的移民史料影片。


當年的移民大廳,位於二樓。


思古悠悠…


我自己很滿意這張相片…這是上博物館三樓時,從樓梯間小窗拍出去的…


從三樓往下看移民大廳。畫面右手邊的展覽室(位於那幾個白色窗框和門框的牆後就是展覽室)會展出不同主題。我們去的時候,主題是蘇聯共產時期的監獄生活,大約是在索忍尼辛坐牢那段時期的蘇聯監獄生活。


借用現場的燈箱照片,代我述說。



兩個老人坐在移民廳黑白照片前…我這張照片的色澤和光線如果再陳舊些,應該蠻能帶出移民博物館的味道…




全島模型。我們只能去到模型左邊的這個博物館,其它地方是謝絕一般遊客的。


早年不同文字對於新大陸的稱呼…


早年各類宣傳到新大陸冒險的海報。



三樓還展出了很多移民者的服裝,當然少不了中國人的長袍馬褂和瓜皮帽。

看完這個博物館的感想是:其實台灣政府也可以考慮建一座這種移民博物館…台灣本來也就是靠先後不同的外來人民建立起來的…

要搭船回Manhattan了……咦?那是什麼?別急著打電話給Mac Taylor(電視劇『CSI NY』裏的探員)!畫面中間那不是屍體,是一個偷得浮生半日閒的人…那人真懂得享受,五月份紐約的陽光暖洋洋的,最適合躺在草地上享受了!


砲台公園裏的二次大戰紀念碑。


好漂亮的小藍花!聯想到的是「飛狐外傳」裏程靈素初見胡斐時,送他的解毒藍花…


911事件紀念碑。


連著拍幾張砲台公園裏的鬱金香花海…





這朵紅白相間的鬱金香,讓我想起「天龍八部」裏的「抓破美人臉」山茶花…


這張照片是老婆取的景…前面的那幾張花海,也都是她拍的。那時我正忙著和Randy講電話…


哈!沒想到在繁忙的Manhattan,還可以看到火雞在逛大街!可能是離感恩節還很久,牠才可以這樣不知死活地悠哉吧!




按地圖看來,砲台公園和華爾街(Wall Street)以及世貿中心遺跡都很近。於是我倆就決定搭一段地鐵過去。沒想到從地鐵站出來,是一條小巷子…我們搞不清楚東南西北,就給它亂闖…

結果無意間卻走到三一教會(Trinity Church)…電影「國家寶藏」(National Treasure)裏,最後的寶藏就是埋在這個教會底下…




途中還經過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



在好心路人的指點下,我倆終於走到了Ground Zero,世貿中心遺址。






我不想在這兒著墨於美國政府和中東地區的恩怨是非。只是看著當年的雄偉建築,現在只剩一個大坑,再加上911事件中罹難人數之多,不可否認地,這的確是人類史上的一次重大傷亡事件…

接著想起Kane和我說過,他移民紐約廿幾年,一直以為他隨時可以去世貿中心。結果他還沒去,世貿中心就不見了…嗯,我回台北要趕快去一下台北101…

再來今晚的行程是此行重頭戲之一:Phantom of the Opera。逛到這兒,時間也差不多了。我倆就向百老匯戲院區出發…

來到Majestic戲院了!我可以體會回教徒走到麥加的那種心情、那種激盪…



Kane說得沒錯。看Phantom,要買中間最貴的位置才值得…可惜我沒他那麼有錢…我還是買了次一等級的位置…果然還是懊惱…所以最後一幕時我哭了…

不是啦!我是因為劇中Phantom淒厲絕望地送走Christine時的歌聲而落淚…

不過外國女人還真的穿晚禮服去歌劇院…就是那種台灣新娘宴後送客的那種服裝…相較之下,我們穿得還真隨便哪!早知道,出門前去婚紗店替老婆也租一套晚禮服來別別苗頭!

全程禁止攝影。只得趁曲終人散時偷拍一張…


美國人也很會作生意的,所以劇院中當然有販售Phantom的紀念品。其中有很漂亮的Phantom面具銀質別針。在戲院以外的地方找不到,想收藏的人可別錯過。不過,我沒買…

離開戲院,走回Times Square,胡亂逛了幾家店。老婆一直想找一頂白色條紋的洋基棒球帽,可是都找不到…當初在L. A.叫她買她不買,沒想到在洋基大本營反而找不到同款的…

有分教:「過了這個村,沒有那個店。」

我又想起了北海道的「七福神」公仔…




Thomas Hawk on 2008/04/19